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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
    高雄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於每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一定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高雄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時,其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現金新臺幣一千萬元。
    財團法人慶章文教基金會業經本局108年4月11日高市教社字第10832443000號函核准解散在案。
    財團法人廣德文教基金會業經本局108年2月18日高市教社字第10830968300號函核准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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